考研必看!贵州省考生入场需知来了!

上传时间:2025/03/10         来源:产品中心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考生入场须知:

  01研招网于12月11日开通下载《准考证》功能,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02考生识别下列二维码或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上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填写有关信息,签字后首场考试带至考点,交考点留存。

  03请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诚信考试承诺书》,合理的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未携带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04考点统一配发考试文具、草稿纸,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所需的考试用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手环、无线耳机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区域)。

  05考生须提前进行违反规定物品自查并在入场时主动接受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并按照考点具体实际的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06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没办法使用安检设备做检查的,考生应事先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当地教育招生或高校考点审核,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教育招生或高校考点出具的审核材料,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全方位检查。

  0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所有考生须按考点要求有序进出考点、考场。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七条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很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育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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